乐至县****年第*批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(项目名称)施工/标段
补遗书通知书3号
因招标文件出现严重错误,将导致无法正常进行评审。现将招标文件作出以下调整。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。
1、招标文件第*章 评标办法(综合评分法)评标办法前附表2.2.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做出如下调整:
原招标文件未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,现更改为: ☑ 方法*:
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下浮/%,作为评标基准价。(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(若有效投标文件≤**家时,直接取算术平均值为A;若有效投标文件>N×**家时,去掉其中的N个最高报价和N个最低报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,N为自然数))
2、开标时间延期至:****年9月**日9时**分。
3、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。
招标人:*川省乐至县交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*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****年9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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